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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
通常情况下,如果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即房产已经过户给受赠与人,就无权收回。该房产就属于去世儿子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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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收回已经赠与的房子,要确认赠与的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为新的产权人,则以前的赠与关系已经注销,赠与的房屋不能收回。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只有具备《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关键看订立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首先回答你第一个问题:从法律上来说,两种方式都能使你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赠与很显然能现实实现,不会出现其他情况,并且赠与房屋公证后你可以直接去房管局过户到你的名下,这才是你的房产。 第二个问题:不可以。赠与行为时一种生前法律行为,并且赠与需要赠与方与受赠放都同意,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很显然老人百年之后,是无法做出意思表示的,到时候只能按照法定继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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