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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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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和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小组;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其他。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 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负担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 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 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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