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
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你们一人一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即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在分割房产时,也会根据分割财产的方法,需要将房产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二)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一、谁是首付、的名字是谁的以及婚后共同付款并不能够决定房子的归属。如果房子是婚前购得,那么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时不参与分配。如果是房子是婚后购得,那么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会参予分配。房产是否是婚前购得,一般看房产证的颁发日期与的日期孰前孰后。这与谁首付、谁按揭没有关系。二、如果房子是婚前财产,如果要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话,只需进行有关的协议即可,不管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协议都行。三、如果房子是婚前购得、婚后按揭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得到婚后按揭的所有款项的一半作为补偿款,不管是否在离婚时已付完按揭。四、思如飘絮的说法是全然不对的,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6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