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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一年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劳动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
1.哺乳期妇女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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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否则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如果哺乳期结束后公司不续签的,则有补偿,补偿标准是劳动者在公司的工龄每满一年就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至少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并赔偿50-100%的经济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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