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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过户的.你要买只能和房主私下定个协议,再去公证处公证,公证内容是此房产权证下发后处理权全部归你.那就不用房主了,直接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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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房产和地产不得分开转让,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2、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回复。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但善意第三人的除外。 3、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5、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6、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首先,根据国家颁布的《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转让未完成的预售商品房。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转让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的预售合同中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进行交易。其次,如果开发商同意,需要先取消原网上签约备案合同,取消原网上签约后,需要再次签约重新备案。这里面最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综上所述,购房合同一般可以更名,但更名有风险。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购房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是当事人经协商自愿签订的,当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而变更或解除。这是符合合同自愿签订原则的。由于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网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因此,当事人在协议变更和解除合同时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变更和解除无效。 2、由于不可杭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指一些重大的自然灾害(如洪水等)。 3、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在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实际股行对非违约方来说己经不需要的情况下,若仍要求当事人各方继续履行,则对非违约方十分不利。因此,在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 综合以上,使用权房屋买卖不能直接交易,使用权房屋买卖具体有两种方式。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使用权房屋买卖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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