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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使用者提出,也可以直接协商应征求劳动者意见的招聘者和企业行政代表,如厂长、社长、人事部、科长等,共同起...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要约邀请,寻找并确定劳动者这一阶段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公布招工简章或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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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程序是这样的呢, 一、起草劳动合同书(当然用劳动局监制的劳动合同更规范)。 二、对劳动合同必备条件双方应协商一致,然后填写(一式二份,下同)。 三、双方签字、盖章(劳动都按手印)。 四、用人单位和劳动都各拿一份。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4、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有效要件是:(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4)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6、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7、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8、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订立劳动合同的一般程序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约的发出人和接受人均须特定,且要约的内容足以构成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应作出缔约的表示,否则不算有效要约。如果仅有订约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表示,只能称为要约邀请,不能产生要约的效力。要约仅在要约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约期满其效力自动解除。因而,用人单位如果仅在招工启示或广告或简章中介绍自身情况,并发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内容给予说明,该行为只能算是要约邀请,不构成有效要约。而如果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对合同条件给予明确说明,则属于要约,一旦应招者承诺,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应招者不同意所列条件,而提出新的条件,则属于反要约,用人单位可以承诺,也可不予承诺而不成立合同。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无条件地接受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本人在有效期内作出,且应当完全接受要约条款,如果接受的意思与要约不一致而改变了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则只能视为反要约,不构成有效承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旦同意对方要约而作出承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个劳动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经过上述两个阶段,但具体可能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再要约——承诺的复杂的反复协商,最后成立合同的过程,合同一经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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