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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人员常用的手法是:1、增加各住宅应分配的公共面积,将不应计入各销售面积的部分计入销售面积2、按建筑面积计价,约定高的使用系数,但不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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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常用的方法有:1、增加每套住宅应分摊的公共面积,不应计入每套销售面积的部分计入销售面积;2、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在实际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3、用面积定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扩大使用面积的概念;4、利用购房者无法准确测量和确认整栋建筑面积的弱点,故意小幅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相关部门实地测量后,由于差额较小,差价不再重新结算。另一种欺诈行为是,在预售期房时,以相对较小的暂定面积和相对较小的总价引诱购房者,要求购房者预付房款,并约定建成后比预售面积增加10%或者更多,购房者无由退房,只能多付房价,从而达到开发商增加销量的目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商品房面积欺诈时,面积误差比小于3%的,其房屋价款实行多退少补原则,一般不能因此而解除合同。但是当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可以因为卖方违约而解除合同,大于3%的房价款由出卖人直接承担,买方对于面积误差比3%以上的部分不用补足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交付房屋后,如果发现实际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应根据面积误差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法。第一,要看双方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开始。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为分界线。1、在3%不支持购房者解除合同、退房的请求。2、超出3%如购房者要求解约、退房、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应予以支持。3、超出3%是的,如果购房者不选择退房,接受房屋的情况有两种。如果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3%内部由购房者补差价,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实际面积最终小于约定面积,那么3%以内出卖人退房款差额超过3%出卖人双倍退款。上述规定中的双倍返还等法定处理方式是对开发商的惩罚性赔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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