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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
1、怀孕的,不能据此无故不上班,否则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怀孕后“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上班,需要请长假在家休息”的性质属于请事假。事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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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人单位不得让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孕妇禁忌劳动,不得给怀孕7个月以上的孕妇延长上班时间,安排夜班。女职工的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从理论上来说,单位没有给你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你是可以罢工的。这也仅仅是理论。不怀孕的正常人也不能在污染环境中办公的。 事实上讲,如果你与单位因此发生激烈冲突,对你以后的工作影响会很大。如果你不太在意,那尽可能地主张权利。如果你很看重这份工作,建议少挣点钱吧,保护好自己和宝宝。不然医药费会远远超过你少挣的那点钱。痛苦和折磨也会无偿地永远地陪伴着你。 想想吧,一时之气要不得。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所以你可以根据医院证明要求提前提前一个小时下班,不一定得到公司应允。但可以申请减轻工伤量或从事较轻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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