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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夜班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
根据《女职工保护条例》规定,不得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夜班劳动,也不得延长工作时间。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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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提及对哺乳期女职工的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夜班津贴,煤矿的话有。其他单位,上夜班国企可能会有。民企,呵呵。如果是白天上班结束后,接着晚上上班,可按加班费主张。《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煤炭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 18号)精神,提高煤矿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煤矿职工队伍.促进煤炭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调整煤矿井下工人岗位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 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种类及标准 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三)夜班津贴 1.前夜班:6—10元/工: 2.后夜班:8—12元/工。
离职当天夜班不需要上班,当天办理工作交接即可,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一般用人单位的离职流程: 1、劳动者需要先去人事部门领取离职清单,按要求找部门领导签核; 2、劳动者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交接工作,归还相关物品(办公设备、门禁卡等); 3、和财务部门确认没有预支、欠款等; 4、找人事部门核对离职当月的出勤,结算工资; 5、人事部门在劳动者离职日,依法开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社保、档案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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