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88天的产假一般是从职工正式休假之日算起,连续计算188天。女职工生育时一般享受98天的产假,但各省份《计划与生育条例》在此基础上延长,比...
188天的产假一般是从职工正式休假之日算起,连续计算188天。女职工生育时一般享受98天的产假,但各省份《计划与生育条例》在此基础上延长,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四川新计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附:相关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1月22日(第六次修正)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可以说是真的,也可以说是假的。省的晚育的产假有188天,所以是真的,但是这还不包括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实际可能会再增加15至60天(按照难产及国内最高的四胞胎计算)。基础产假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这是全国统一的。晚育假各省的规定是不同的。有的省规定生育后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还可以增加产假。
一、对于婚丧假遇这法定节假时是否可以自然顺延的问题,从国家的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一些地方有规定,不另补假,也就是不能自然顺延。比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九、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还有就是一些地方对产假等明确规定,休产假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包括在产假内不另增加天数。由此可见从法理上是不可以象你说的顺延的。 二、对于这类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会人性化操作的,因为遇上丧假不是每一个人都会同时或同期遇到,在操作中无据操作也不会引起攀比问题,给领导说明,多给几天或延顺几天都是可以的。从情理上法定假日是法定的待遇,婚丧假也是法定待遇,给予顺延也是说得过去的。所以,此问题在用人单位掌握,法不限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19人已浏览
472人已浏览
1,187人已浏览
8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