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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个月的产假,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统一为13天。《条例》从2016年3...
《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个月的产假,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统一为13天。《条例》从2016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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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计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附:相关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1月22日(第六次修正)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以四川省内应当享受的产假应该是150天,期间不得扣发工资,对于贵公司的行为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188天的产假一般是从职工正式休假之日算起,连续计算188天。女职工生育时一般享受98天的产假,但各省份《计划与生育条例》在此基础上延长,比如四川省延长60天,就是158天,母乳喂养的增加一个月哺乳期,就是188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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