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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
188天的产假一般是从职工正式休假之日算起,连续计算188天。女职工生育时一般享受98天的产假,但各省份《计划与生育条例》在此基础上延长,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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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现行产假98天。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删除了晚婚晚育增加产假的规定,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但是,这个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延长,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可能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但是各地的规定还没有公布。目前,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只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第七条规定的98天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只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没有上限的限制。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往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90天。晚婚晚育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1、《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产假。 2、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正常产假90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难产假15天,一般生一个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难产的,也就是135天了
现在已经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妇女产假一般最少不能少于98天,但是落实到每个省市,都会有所延长的,有些省市是158天,有些省市甚至会延长至198天,一般可以参考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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