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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二、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
能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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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劳动仲裁遗漏的当事人为案件当事人,并一并判决。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相关延伸】 问:劳动诉讼可以不公开审理吗? 答: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如何确定当事人,有两种情况:第一,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第二,用人单位分立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第一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被告;第二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分立后的任一单位为被告,也可以分立后的所有单位为被告。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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