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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都不尽相同。第二十五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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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三十六条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另外劳动法中也有提及,具体哪条忘记了。
安徽婚假为3天。 安徽省职工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夫妻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另给予路程假。原《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奖励假20天已经在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废止。
部分地方尚未取消晚婚假,具体要根据当地政策。广东、北京、山东、上海、湖北均取消晚婚假,婚假为3天,山西婚假30天,其他地方仍按原来的规定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晚婚晚育,提出了延长生育假,但对延长多久没有作出统一规定。部分省尚未进行修改,具体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决定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山西省《条例》对生育“二孩”的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生育二孩的规定: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同时享受25日护理假。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可享有10天的护理假,如果是异地的话,护理假为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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