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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婚假为3天。 安徽省职工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夫妻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另给予路程假。原《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奖励假2...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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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每个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都不尽相同。第二十五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第二十七条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一)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按此规定,则男方的护理假=15+5=20天了,具体你们那边怎么样,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中具体法律条文。
一、2018年晚婚晚育假取消最新消息:卫计委确认晚婚假正式取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于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如果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草案通过,明年元旦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取消晚婚假延长生育假在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同时,修改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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