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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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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人。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
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本罪不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实际损害为必要,只要行为人有以上3种情形之一,就成立犯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或应知是不满16周岁的人而雇用其从事危重劳动。
1、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什么(1)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概念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体力劳动、高空、井下作业、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工作(二)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害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岁,与职场和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和个人劳动的少年儿童。2、犯罪客观方面客观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体力劳动、高空、井下作业、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从事劳动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犯罪,只追究直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4、犯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如何处罚本罪,对直接负责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情况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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