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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主张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
1、员工被迫辞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赔偿金,不是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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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劳动者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无故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等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而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如果是劳动者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无故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等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而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如果是劳动者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无故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等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而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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