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如果因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将物品随便放置而导致物品丢失,无证据证明快递包裹的丢失是因收件人过错造成的,则应由快递公司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如果因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将物品随便放置而导致物品丢失,无证据证明快递包裹的丢失是因收件人过错造成的,则应由快递公司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因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将物品随便放置而导致物品丢失,无证据证明快递包裹的丢失是因收件人过错造成的,则应由快递公司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快递放到代收点丢了责任应当是快递公司的。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代收点追偿。但若代收点是无偿代收,并且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则不需要赔偿快递公司。
快递丢失以后要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要赔偿寄件人的损失,可以按照快递单中的约定进行赔偿,若是当事人在寄件时证明了物品的价值,还可以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付,出现快递公司拒不支付赔偿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如果没有得到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放物业造成快递丢失,由快递公司承担。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6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651人已浏览
8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