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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得到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放物业造成快递丢失,由快递公司承担。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
如果快递员在签收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快递放置于门口,丢失后由签收人负责,快递员及快递公司是不需要负责的。 如果快递员没征得签收人同意,就将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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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经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如果快递包裹丢失,除了快递员外,快递公司、传达室工作人员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首先,快递员送包裹属于职务行为,一旦包裹因不当的职务行为发生损毁或丢失,消费者可以向快递公司也可以要求快递员理赔,其次,传达室工作人员接收快递后,必须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这与是否口头拒绝无关,一旦包裹损毁或丢失,工作人员负有部分责任。
快递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可能会有争义.本律师的观点是:一般前台或门卫都有代收信件或包裹的权利和职责,门卫在收到快递公司送来的货物后应该及时仔细的验收,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向快递公司提出,在门卫已经将货物转交后,客户才发现箱子破损,货物遗失一部分,这时,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可能很难难道法院的支持.
1.这个责任是由快递公司负责。2.但是要由发件人向快递公司索赔,因为是快递公司和发件人之间的交易,买家是不用理会的,只要买家没有收到商品,都可以要求退款,或者卖家重新发一份商品。3.相关的赔偿标准,每家快递公司都是不一样的,如中通快递的赔偿标准是:因快递服务组织原因造成快件全部损毁或者遗失的,寄件人有权按照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要求赔偿。未保价快件,快递服务组织赔偿金额不高于本单正面寄件人申报的快件价值(未申报视为快件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多选或勾选“另行书面约定”项但实际未另行书面约定的视为未申报);已保价快件,快递服务组织赔偿金额不高于保价金额。快件部分损毁的,按损失价值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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