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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快递公司责任: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交给小区物业、门卫签收,由此出现快递遗失的问题,快递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业主责任:...
如果快递员在签收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快递放置于门口,丢失后由签收人负责,快递员及快递公司是不需要负责的。 如果快递员没征得签收人同意,就将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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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包裹值钱那么一两块钱,你要是自认倒霉也就算啦。 如果包裹值几千万,那么劝你还是推卸责任吧,能推多少推多少。 收件人地址变更,不通知,有一定过错。 你作为送件人,没有核对收件人身份,随便扔包裹,你肯定有过错。 你是公司员工,公司没有培训,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漏洞,也有一定责任。 叫你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肯定是不对的。
如果没有得到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放物业造成快递丢失,由快递公司承担。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在未经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如果快递包裹丢失,除了快递员外,快递公司、传达室工作人员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首先,快递员送包裹属于职务行为,一旦包裹因不当的职务行为发生损毁或丢失,消费者可以向快递公司也可以要求快递员理赔,其次,传达室工作人员接收快递后,必须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这与是否口头拒绝无关,一旦包裹损毁或丢失,工作人员负有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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