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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得到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放物业造成快递丢失,由快递公司承担。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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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得到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放物业造成快递丢失,由快递公司承担。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1、快递公司责任: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交给小区物业、门卫签收,由此出现快递遗失的问题,快递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业主责任:收件人已经同意由小区物业、门卫签收快递,快递公司没有责任。物业公司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代收包裹,包裹出现问题,业主自己也要负一定的责任。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小区门卫或者物业管理部门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也就是说除非小区的物业管理协议上曾经特别标注了有此项服务。或者曾经有业主要求过,物业公司也同意,并且双方针对此事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让物业代收快递的行为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没有得到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放物业造成快递丢失,由快递公司承担。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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