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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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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要求未休假的工资,一般只能要求两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员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安排年假,或安排员工年假天数少于年假天数,应在本年度内向员工支付年假天数,并根据当天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包括雇主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300%的年薪报酬包括100%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馀200%实质上是使用者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安排使用者享受带薪年薪行为的处罚责任,对于使用者来说是应该享受年薪但没有享受的补偿。 追求的未休假工资实际上是追求其他200%的补偿,因此适用于普通时效,应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当年已满,用人单位没有安排休假,劳动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因此一般只是可以追索最后两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但存在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当年不安排年休假的情形的,可以追索最后三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我国颁发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如果该年度没有安排休年假的,应该给予职工一定的补偿,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当年工作的时间进行折算处应该休年假的天数,然后按照天数进行补偿工资报酬;如果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就不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所以说退休后如果您的年休假没有休完,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职工在用人单位进行工作时,如果当年度的年假没有休完也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我国《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中规定,单位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并且在经过职工本人的同意,在本年度不安排年假,可以在下年度进行休假;或是在本年度职工应休的假期折算出未休完的假期天数,按照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假的工资报酬进行补偿,一般情况下年假没有休完都可以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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