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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所谓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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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以及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的保洁服务;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 (五)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物业管理企业可与业主委员会约定其他服务项目。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特约服务有自主选择权。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疑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以及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的保洁服务;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 (五)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物业管理企业可与业主委员会约定其他服务项目。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特约服务有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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