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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局发放的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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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发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资金;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机的奖金;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机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二、本通知自1993年10月1日起执行。
女职工产假98天,合法生育的按当地规定延长产假,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一、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二、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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