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使用税是一种针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赋,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费是指土地使用者...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地产税起不到压低房价的作用】相关报道指,重庆、上海两地试点房产税4年多,对房价的调控效果影响不大,就是一个例证。决定房价的,归根结底还是供求关系。由于现在各地的商品房库存已经很大了,全国层面供大于需。所以房地产税出台,对房价的总体走势很难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房产税与房地产税是有差别的】尽管一字之差,房地产税跟房产税却有着天壤之别,其最大的区别在于:房产税作为财产税,其征税对象为房产,而房地产税征税对象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该如何认识房地产税呢】第一、它能降低大多数纳税人的“税收痛苦”。税收理论中有这样一个定律:假设宏观税负既定,社会成员总体的税收痛苦程度,与间接税的比重成正比,与直接税的比重成反比。需要指出的是,间接税由于直接嵌入商品售价,因此往往通过价格渠道转嫁由消费大众承担。而支付能力强的富裕阶层承担的直接税比重过低,反而税负不高。我国税制结构里直接税比重偏低是突出问题。而房地产税是直接税,开征它有利于降低间接税比重,从而会减轻大多数纳税人的痛苦感,社会税负的归宿也将更加公平合理。第二、它能发挥抽肥补瘦的功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取之收入点与用之支出点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因为税收的一大职能是收入调节进行再分配,也就是抽肥补瘦,故能发挥收入调节的作用。第三、它有助于房地产市场保持理性的发展方向。房地产税的一大作用就是调节房地产消费的高端需求部分,一来,一部分潜在购房者会调整预期而放弃购买;二来,热衷于追求建造“高大上”小区、瞄准少数高端购房者市场的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或会考虑多倾力于中小户型住房。
南区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后所遗留之财产应课徵遗产税,至于完纳遗产税后,继承人间如何分配遗产,并不发生课徵赠与税的问题,但被继承人死亡前对继承人中一人所为之赠与,除应课徵赠与税外,该受赠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再将受赠财产无偿移转予其他继承人,非属遗产分配,仍应对移转财产人课徵赠与税。该局辖区甲君于92年1月20日死亡,生前于91年间将其所有2笔土地赠与继承人乙君,并办理过户登记,甲君死亡后办理遗产分割登记时,亦协议该2笔土地属乙君所有。嗣乙君于95年取得该等土地之徵收补偿款660余万元,却无偿分配予其他继承人,国税局乃核认係赠与行为,除核定赠与税60余万元外,又因超过赠与税免税额,未依法办理赠与税申报,而按核定应纳税额处1倍罚锾,乙君不服,践行行政救济程序,仍经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决略以,甲君既将该等土地赠与乙君,即属乙君所有;况纵认该土地为甲君死亡时之遗产,然依不动产分割协议书,所有继承人等已就甲君所遗之不动产为分配,是该土地被徵收时,已是乙君所有,难认係属甲君之遗产。其将取得补偿金给予其他继承人,经其他继承人允受,而未给付对价,即为无偿之恩惠给予,此已构成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之赠与,且乙君未依限办理赠与税申报,纵非故意,亦有过失,故国税局据以核定赠与税,并处罚锾,即无不合。国税局唿吁纳税义务人,被继承人生前已将其所有土地赠与继承人,该财产即属受赠之继承人所有,其于嗣后再将受赠土地之徵收补偿款无偿给予其他继承人,则为另一法律行为,仍应核课赠与税,请特别注意,以免徵纳双方争议。
房产税的作用主要是使地方政府往往缺乏大量征收房产税的动力,从而往往有意降低评估价,并设置较宽的免税范围,国外征税范围更广税率也更高,自然也就不能真正起到调控房价的作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人已浏览
474人已浏览
30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