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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给予竞业协议补偿或在职期间给予竞业限制补偿

2024-11-18
鉴于竞业限制补偿金额并非在任职期间内发放,而是于当事人终止就业关系或解雇劳动合同时才能给予,因此目的在于通过此举向劳动者提供适当的经济援助。那些已与用人单位签署合法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在离职以后,其相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双方事先所达成的约定,在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持续地予以补偿金的发放。关于公司对于竞业禁止行为的补偿金额标准如下:第一,通常情况下这一金额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进行协商并确定;其次,若未能就补偿金额达成具体约定,但该劳动者仍然严格遵守了竞业限制义务,那么他/她便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每月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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