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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人核发[1989]第2号 第一条、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
1、根据第一条"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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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纪律,不得有贪污、受贿、行贿、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的行为,若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有一些变动。 1、989年颁布的《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曾经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的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2、但2007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后一个法规的制定与颁布级别高于前一个,时间亦在后,所以其效力大。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 2、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 3、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
你咨询的问题比较复杂,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有些波动。1989年发表的《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到管制、拘留和处罚宣告缓期执行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处罚宣告缓期执行的,其职务自然被取消,安排无论职务的临时工作。为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员的特长,除了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降低原来的工资待遇,低于开除的留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支付临时工资,如果在缓刑期间悔改表现良好,缓刑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如果表现不好,可以开除。但是,2007年6月国务院发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受到处罚的,给予排斥处分。后一个法规的制定与颁布级别高于前一个,时间亦在后,所以其效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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