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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公职人员被判处缓刑后的公职及工资待遇处理

2021-10-23
你咨询的问题比较复杂,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有些波动。1989年发表的《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到管制、拘留和处罚宣告缓期执行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处罚宣告缓期执行的,其职务自然被取消,安排无论职务的临时工作。为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员的特长,除了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降低原来的工资待遇,低于开除的留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支付临时工资,如果在缓刑期间悔改表现良好,缓刑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如果表现不好,可以开除。但是,2007年6月国务院发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受到处罚的,给予排斥处分。后一个法规的制定与颁布级别高于前一个,时间亦在后,所以其效力大。

相关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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