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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 (一)办理条件: 1、符合住房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详情参考贷款政策规范; 2、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
(一)办理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 1、房屋面积特别要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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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原件及复印件; 6、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非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只需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购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9、开发商出具的未付清房款证明原件; 10、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或已办理房产证的所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的须提供); 11、确认书原件; 12、担保函原件; 13、证明还款能力资料(如收入证明、近一年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定期银行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互贷城市职工除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 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 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建造、翻建贷款办理流程图 (一)办理条件: 符合住房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 建造贷款特别要求。建造的房屋须是经我市市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自住住房。 翻建贷款特别要求。翻建的房屋须是经我市市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自住住房。 (二)所需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8、设定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注:互贷城市职工除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 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 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办理地点: (四)办理方式: 办事处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受委托银行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或《广东省房地产他项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六)备注: 公积金中心在受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请参照如下提示: 评估公司收费 (1)抵押物评估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不高于1500元/宗; (2)抵押物评估总价超过50万元的,收费不高于2000元/宗。
装修贷款 (一)办理条件: 1、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 装修贷款特别要求。房屋须是已付清房款、办出房屋产权证且是毛坯房的自住商品房。 2、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房屋须是已付清房款且是毛坯房的自住商品房,并且已办出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二)所需资料: 装修贷款(非担保类) 向公积金中心提供 装修贷款(担保类) 向公积金中心提供 向担保公司提供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拟装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住房装修合同原件; 8、工程预算表原件; 9、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的需评估); 10、申请人个人活期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1、证明还款能力材料(如收入证明、近一年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定期银行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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