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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二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所需材料

2022-11-05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原件及复印件; 6、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非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只需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购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9、开发商出具的未付清房款证明原件; 10、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或已办理房产证的所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的须提供); 11、确认书原件; 12、担保函原件; 13、证明还款能力资料(如收入证明、近一年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定期银行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互贷城市职工除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 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 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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