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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离职之日一次性结清。 所谓的“见习工、临时工、学徒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已经不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只要存在用工行...
工资额度由企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数量,领取《招用临时工通知单》,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纪律,视情节轻重。逾期不退或不补办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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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有保护自由职业者。临时工是指短期合同员工、非全日制合同员工或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员工。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自由职业者是企业雇佣者的形式,其工作期间是企业员工队伍的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无论工作时间长短,单位都应根据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因此,自由职业者只要与使用者有劳动关系,就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在这里,我也提醒网民们,不要因为自己没有签订固定的劳动合同,没有所谓的编制,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没有固定的收入,忽视自己的权利保护,只要是工人,只要在工作,就受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
应当在离职之日一次性结清。 所谓的“见习工、临时工、学徒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已经不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只要存在用工行为,就是正式员工,即工资应当是同工同酬。如果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正常工资的80%;无劳动合同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工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一次性结清,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临时工”适用劳动法,只要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关系,都该签合同,这是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按《劳动法》规定,没有临时工,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适用劳动法规。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可以主张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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