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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累计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程度是没有补偿的;如果达不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程度,应该支付你赔偿金。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迟到早退有规定,并明确某一时间段内迟到早退的次数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且在员工早已知晓的情况下,是可以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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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迟到早退有规定,并明确某一时间段内迟到早退多久多少次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且在员工早已知晓的情况下,是可以辞退的。
1、因为迟到被辞退的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2、迟到不属于可以无经济补偿辞退员工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6种用人单位可以无经济补偿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别是: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全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显然,迟到不应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因此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予以辞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制定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向劳动者告知,并依法听取意见; 2.需要劳动者的行为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一般违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对于一次、二次的迟到,不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但如果是数次迟到,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予以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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