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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注册地与履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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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只作原则性的规定,各种形式的劳动关系缺乏详尽明确的规范,导致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有的甚至引发劳动者的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不但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也影响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不过目前还没有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 广东省已于1995年由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但由于其法律效力低,内容不详尽,再加上近年来劳动关系不断变化,一些条文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难以解决新问题。此外,原《规定》的一些条文也与新《劳动合同法》有冲突。要规范劳动用工管理,首要的就是要有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呼吁尽快制定《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减少劳资纠纷和劳动争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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