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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您。如果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内容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留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产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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