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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是否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2024-11-25
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由公共建筑面积和业主私人占用空间的套内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目前,我国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对公摊面积的计算和处理进行规范。对于房产,主要包括三种不同的面积参数。首先,是指业主手中的产权证书所记载的产权面积,即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的总和。其次,套内建筑面积是产权面积减去公摊面积后,业主实际可使用的面积。最后,我们所谈论的使用面积是指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向业主承诺赠送的额外面积,将其与套内建筑面积相加即可得出最终的使用面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中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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