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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争议的处理是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生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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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只同意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不同意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或者虽然同意向劳动者支付补偿但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支付标准,基于当事人的竞业限制,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如果补偿金额不明确,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标准进行谈判。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之前的正常工资支付20元%至50%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因此,在竞业限制期限内都需要付经济补偿金,但在离职后不得超过二年。
如果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那么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r并非所有劳动者都需要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一般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秘书。r对于竞业限制的补偿,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如果有约定,则要看约定是否有效,约定有效从约定。比如江苏省就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不能低于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否则无效。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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