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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 有效吗

2021-12-12
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只同意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不同意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或者虽然同意向劳动者支付补偿但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支付标准,基于当事人的竞业限制,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如果补偿金额不明确,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标准进行谈判。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之前的正常工资支付20元%至50%支付。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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