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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孕期间: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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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经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应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安排适当的工作;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2.遵医嘱(有医院医师开具的病假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可休产假、病假等,若没有医嘱只能休事假,事假是没有工资的。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必须享受的假期: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二、产前检查:女职工在孕期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孕期12周内的初查),应计算为劳动时间。三、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工作。四、授乳时间:婴儿一岁内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可以请假: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果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两个半月。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如有困难和工作许可,由本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三、保胎假:医生出具证明,按病假处理。4、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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