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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扣社保是合理的。社保个人应付的款项从你的薪资里面扣除,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包含社保公积金,扣完了不够自己再添钱补。...
社保费的保险部分也是你工资的一部分,如果加在一起超过最低工工资那就不用补了。再有要看单位有没有相应的制度如果有这方面的规定并不与劳动法相互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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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员工病假期间是有工资的,根据病假工资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放。(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而社保交费标准远低与病假工资部份。社保缴纳比例如下: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8%;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4%;个人缴纳比例:2%;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4、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5、公积金缴纳为5%比例。上述五险一金加起来也不到20%工资比例,就算是按最少的病假工资发放也多出很多倍。更何况病假期间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国家肯定会强制执行的,公司必须依法缴纳。公司如果在员工医疗期病假工资扣社保是违法行为。
目前最低工资含五险个人缴费部分。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扩展资料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请假是按照基本工资加补贴为基数来计算的,所以是不会扣社保的。 请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 《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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