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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租对象: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暂不对...
申请人应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必须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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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租对象: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暂不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2、如何申请: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3、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4、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5年;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600元、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 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前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购。 供应标准 单身人士、2人家庭可申购一居室 3人家庭、建面低于规定额的2人家庭可申购二居室 4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购三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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