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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房产证办理流程首先,审查开发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
(一)本办法所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由企业职工出资为主或者全部由企业职工出资构成企业法人财产,合资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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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8月底,全省所有市县全部完成信息系统开发和窗口建设,划转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2061名,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6.1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5万份。 至此,我省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的阶段性目标,下一步将组织督查指导组,深入到基础工作不到位的市县进行现场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靠。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做好部门间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开展《黑龙江省不动产登记办法》立法调研,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
黑龙江省在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规定对黑龙江省的婚假、产假和陪产假进行修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方享受产假18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即:产假:180天;护理假:15天。其它: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
依据《黑龙江省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改革办法》第二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一)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二)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85%发给。第三条职工病休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为:(一)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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