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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员工作为事假或者是旷工处理。至于员工提供的病假单之类的,企业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视同医疗期已满为由,拒绝接受,迫使劳动者必须依...
申请鉴定的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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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为你申请鉴定,你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一、工伤认定申请表(网上可下,也可以直接去局拿);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于的证明(有些单位是没有跟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这就需要一些事实材料,比如工资单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三、医疗诊断证明(最好让医生写上是因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害)
1.可以,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工伤对方提出重新鉴定这件事情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依法申请了再次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查符合再次鉴定条件,通知工伤职工再次鉴定,工伤职工必须参加再次鉴定,不参加的,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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