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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出具鉴定书,只要自己认为不适当,就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
申请鉴定的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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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是指当事人对第一次工伤鉴定结果提出质疑,因此需要进行第二次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重新申请和第一次申请鉴定差不多,但是需要的材料不一样。提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一般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评估的事实和理由、伤病治疗、初评、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3、工伤决定;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级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6、相关病历材料;7、医疗结束后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不能提供内伤和职业病)。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时,申请也是必不可少的。总之,工伤伤残鉴定程序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一定不能忽视。
申请鉴定的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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