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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没有规定员工可以请假去考试和读书。二、可以约定:员工如果希望可以请假去考试和读书,可以和在签劳动合同前与用人单位协商,对自己的权利...
一、没有规定员工可以请假去考试和读书。二、可以约定:员工如果希望可以请假去考试和读书,可以和在签前与用人单位协商,对自己的权利事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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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事假的规定: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员工请事假的日扣除标准为: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的每小时扣除标准为: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除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规定奖励产假,奖励产假的期限因地而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增加30天的奖励假,奖励假也可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给予奖励。此外,请事假只有在公司同意后才能进行。如果事务紧急,与公司讨论,公司将不接受。如果不接受,给公司一个正当的理由。
没有带薪假,有病假工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医疗期的确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累计病休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病伤假期工资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修正草案》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劳动法关于病假期间被开除,除了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开除职工,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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