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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一种财产权,所以如果你想要将这个权利拿去抵押的话,通常是允许的,但是土地是否可以抵押要看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1、家庭承包经营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 最高法院关于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十五条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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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说的土地应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我国法律,以下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1、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抵押。 2、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方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为保证社员基本生活条件,普遍存在、人人有份的权利,具3、有很强的社会保障性质和福利功能。 4、以这种权利作抵押,一旦抵押权人的权利实现,抵押人就可能丧失起码的生存条件,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但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发包方同意,则可以抵押。 关于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我国《民法典》作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37条第 (二)项和《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第 (二)项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因为这种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方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为保证社员基本生活条件,普遍存在、人人有份的权利,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性质和福利功能。以这种权利作抵押,一旦抵押权人的权利实现,抵押人就可能丧失起码的生存条件,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法律规定不能以此作抵押 但是,依照《民法典》第34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和《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发包方同意,则可以抵押。因为这有利于促进对荒地的开发利用,且其经营周期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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