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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 人民法院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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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协商分割即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的归属没有争议,能够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可以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做出判决。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然后告知当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首先,双方应协商。具体协商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房屋的价值;二是离婚后房屋由哪一方使用,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归所有;第三,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自愿达成分割协议的,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一方违反协议,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协议内容依法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 (2)双方不能协商的,法院只处理房屋的使用,不处理房屋的全部。 (3)法院对该房屋的使用作出判决后,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双方不能就该房屋的价值协商一致发生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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