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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医院经抢救在48小时无效死亡的,按照工伤待遇执行,不知道你的亲戚是否符合这个条件,他在单位工作了三十年,是否具有公务员...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因工伤死亡的,待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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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确认通过体检你的身体是健康的,其次是由于工作环境而造成身体的不适应,加上是在工作期间,才可以确认是工伤,所以你不能按照工伤办理,只能按照病假,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经过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才可以按照工伤办理,你说的情况,不符合条例的规定,不应该按照工伤办理
按你说的情况应参考工亡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的,享受工亡待遇。工亡赔偿包括: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死亡赔偿金,全国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按其本人工资的40%按月领取,父母、子女各按其本人工资的30%领取。 非工伤的,家属有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丧葬补助费5000,抚恤金不超过12个月的北京最低工资标准。 判断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48小时内死亡的,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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