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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是调解企业内的劳动争议。此外,还需要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但工会劳动...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劳部发[1993]301号)第四条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1)调解本单位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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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工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很大不同:一是在人员构成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双方从不同的角度代表职工和企业的利益,这是由劳动争议的主体和性质决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既不代表员工,也不代表企业,而是作为普通人和中立的第三方,调解员工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二是在调解纠纷的类型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范围更广,包括企业内部员工之间的各种民事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调解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可见,即使企业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也无法取代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发挥更广泛的作用。多年的实践证明,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利于解决内部矛盾纠纷。只要有利于消除纠纷,促进和谐,就要动员和整合各种力量,共同发挥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能调解的,可以进行仲裁。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接受仲裁裁决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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