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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人员能否要求超时加班费,要看劳资双方执行的是何种工时制度。如企业依法申请了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只要快递人员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前述两种...
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根据《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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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人员能否要求超时加班费,要看劳资双方执行的是何种工时制度。如企业依法申请了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只要快递人员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前述两种工时制的强制性规定,则快递公司无需支付“超时”加班费。反之,如快递人员与快递公司之间约定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则此时的快递公司依法必须保证快递人员一周至少休息一天,且一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0小时。否则,快递人员按公司指派而超时工作的“超时时间”,可依法向公司主张相应的加班工资。
工作不稳定,可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r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r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r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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