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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且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加班的每天加班一般不超过1小时,最多不多超过3小时。...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且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加班的每天加班一般不超过1小时,最多不多超过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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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八小时就要按照加班计算,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要看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员工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就属于加班,加班时间超过三小时就属于超时加班,超时加班是属于违法行为。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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